[size=1.25em]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2009〕21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10月18日前反馈至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
1.信函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号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物业指导科(联系人:陈万彬,联系电话:0826—2397677);
2.电子邮箱:474635962@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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