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逃避兵役的处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其他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以及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1。
其他处罚:对于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同时还会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1。此外,逃避兵役的人员会被当地通报,通过电视、网络等公众平台向社会通报2。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战时逃避服役罪的处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规定为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此外,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等情况3。
综上所述,我国对逃避兵役的处罚措施严厉,包括行政处罚、其他处罚和刑事处罚,以确保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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