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南苑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回复
麻辣社区网友“彝杈”:
您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的“南苑小区B1幢4单元多年未办房产证”的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因旧城改造,四川省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王和平)于2002年在城南镇南苑街征地拆迁,用以开发南苑小区项目。现编号为B1幢4单元拆迁时,拆迁双方就征地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拆迁未完成。直到2009年经法院强制执行予以拆迁后,单独修建了B1幢4单元,与南苑小区一、二期均不属同一项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截止目前,南苑小区B1幢4单元开发企业还未到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起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暂不具备办理转移登记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7.3.1.3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等”,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议:南苑小区B1幢4单元开发企业尽快持上述资料到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起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申请,待首次登记完成后,业主再持相关资料到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感谢您对营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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