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多名网友发布消息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将该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女学生送往洗浴中心实习。原本这些学生应该在幼儿园当实习老师,幼儿园园长却告诉学生,幼师工资低,在洗浴中心实习工资高。
随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我们调查清楚原因,发现只是那个幼儿园园长单方面有说让学生这样,但是学生并没有真到那个地方(洗浴中心)去实习。这是幼儿园园长的言论不当,学生也及时告知了学校。”
对此,不少网友庆幸,“幸好没有形成事实,要不然会惹出更大的风波。”“学校还是得加强实习规范,保护学生权益。学生自己也得擦亮眼睛,看清楚实习合同啊。”
有媒体发表评论称,想让学生到洗浴中心实习,究竟是为让学生获得更多的收入,还是由其他利益驱使?虽然只是涉事幼儿园园长的个人行为,相关说法既荒唐也可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如果将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安排到洗浴中心实习,这既违反了要求专业对口的规定,也违反了“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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