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论坛反映关于“参战退役军人除参战补贴外还有什么补助的问题”已收悉。
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退役军人规〔2024〕1号)《关于印发<南充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优抚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含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补助,参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40%。本通知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如你家庭确实困难,可根据《营山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八条 “医疗帮扶。退役军人因患重大疾病,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自付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1万元(不含起付线,以自然年度计算),一次性给予1年不高于2000元的医疗帮扶。”之规定,请按程序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关爱帮扶基金临时救助。
因你未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告知您处理情况。
营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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