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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一堵围墙”引发纠纷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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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8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投诉事项处理意见》,责令被告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处理。

        一起涉及广安市广安区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拆除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进行了审理,该案源于广安区渠滨街1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一次投诉申请,要求广安市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位于滨江路上的主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

        据介绍,2023年7月24日,广安市广安区渠滨街1号小区业委会向广安市广安区综合执法局提交了一份《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书中明确指出,滨江路上的围墙构筑物(现为“晶江巷6号小区”外围墙)严重阻碍了主消防通道,对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业委会请求广安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广安区住建局等部门或单位自行拆除该障碍物,或依法强行拆除。

       接到申请后,广安市广安区综合执法局展开了调查。广安区住建局和北辰街道办事处均向被告作出了书面回复,详细说明了“晶江小区”外围墙及附属物的具体情况,并建议保留该处围墙。

        2023年8月1日,被告分别向广安市广安区住建局、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广安区自规局)发出《行政执法协助函》,请求对“晶江小区”外围墙及附属物建成时间、建设原因及用地性质等情况予以协助调查。2023年8月7日,被告作出《受理告知书》并邮寄送达原告。2023年8月8日,被告向广安市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北辰街道办事处)发出《行政执法协助函》,请求对“晶江小区”外围墙及附属物建成时间、建设原因及可否拆除等情况予以协助调查。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民意,广安区综合执法局还于2023年9月4日向北辰街道渠江北路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发出了《关于拟对“晶江小区”外围墙进行拆除意见征集情况的建议》,并进行了走访和意见征集。

        然而,调查的结果并未如业委会所愿。北辰街道渠江北路社区居委会于2023年10月8日向被告作出书面回复,建议保留“晶江小区”外围墙。理由是该围墙系2013年由广安区住建局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临时建设,旨在解决当时房屋拆迁后留下的安全隐患和市容市貌问题。此外,2021年广安区住建局还对该小区进行了院坝硬化,绝大多数居民都不同意拆除该围墙。

        2023年11月3日,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作出了《投诉事项处理意见》,并于当日邮寄送达给了业委会。处理意见中详细说明了围墙的修建原因、历史背景以及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决定对该投诉事项采取暂缓拆除方式处置,即暂时保留该围墙。
        业委会对此处理意见表示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业委会认为,该围墙严重阻碍了主消防通道,对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广安区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拆除职责,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11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前锋区法院认为,业委会作为依法成立并经过备案程序的组织,有权对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同时,广安区综执局作为具有在广安区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在审理过程中,前锋区法院发现广安区综合执法局在作出处理意见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留围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撤销被告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投诉事项处理意见》;责令被告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对原告广安区北辰街道渠滨街1号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业委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同时,也提醒了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投诉和申请。​(转自法治四川)
       相关链接:
        1、广安区综合执法局涉嫌违法充当违建保护伞多年败诉,何时拆除这消防通道上的违建围墙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655285-1-1.html
        2、广安区住建局何时才能依法履职尽责依法整改?[已回复]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64632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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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综合执法局和广安区住建局等部门如何反省和整改,是否该依法问责?

发表于 2024-11-1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纪委监委@广安市消防救援局@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消防救援局

发表于 2024-11-19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依法处理这事了,如果发生大火灾不敢想象后果……

发表于 2024-11-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喊拆就拆?拆了小区地面与滨江路高差那么大,出了安全事故哪个负责?晶江楼小区居民一直在使用坎坎下的空地。拆了围墙,消防车就可从滨江路进入香江国际小区了?那么高的坎坎,土地也不是你小区的,门也没有、道路也没有,消防车飞进来?

发表于 2024-11-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国家消防安全工作巡查组:
        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5月16日答复广安区渠滨街街1号小区在滨江路规划的消防通道未修属实,已责成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2023年5月13日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答复“广安区渠滨街街1号小区已由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消防验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2014年都已废止了,只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了,显然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是乱回复忽悠小区居民。广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19日答复,广安区渠滨街街1号小区在滨江路规划的消防通道未修,广安区渠滨街街1号小区已由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消防验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是广安区渠滨街1号小区于2023年7月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广安市人民政府书于2023年8月面回复以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已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4年11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位法官来现场看了并给广安区政府代理人说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规划,这是政府的职责,土地使用权已没在开发商上,就是在政府上,政府是人民政府,高层小区(广安区渠滨街街1号小区一栋29层,一栋15层)必须有两个消防通道(什么情况下需要建立两个消防通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在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和使用中,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需要,需要建设消防通道。具体来讲,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范围时,需要建设两个或以上的消防通道。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米的建筑物需建设两个及以上的消防通道。另外,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超过24m,也需要建设两个及以上的消防通道。除此之外,如果建筑物使用人员密度较大或需要特殊防火要求,也需要建设两个及以上的消防通道。),必须保证消防通道通畅,所以消防通道上不能有围墙。四川省高院法官说,如果出现了火灾大事件,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其理由是政府与开发商改变规划,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不能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走完了的,最终还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只能依法信访,请国家消防安全工作巡查组责令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信访复查督促广安区区委、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区住建局、广安区城市提质办、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望江休闲广场规划图(顺便在这里修好广安区渠滨街1号小区在滨江路规划的消防通道通)建好广场、地下停车库和消防通道等改善人居环境,谢谢!广安区渠滨街1号小区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 2024-11-1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只须政府及其规划局依法征收修消防通道的空地,适当给共享公共用地的业主一点补偿,享用公共用地的业主不服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24-11-1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这样去督促广安区综合执法局依法行政才能依法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24-11-2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24-11-20 2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21 15: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e88 发表于 2024-11-19 11:01
你喊拆就拆?拆了小区地面与滨江路高差那么大,出了安全事故哪个负责?晶江楼小区居民一直在使用坎坎下的空 ...

我建议把你们小区拆了修停车场,方便渠滨路一号小区停车。

发表于 2024-11-2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广安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36个有无渠滨街及其1号小区和望江休闲广场[已回复]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575760-1-1.html

发表于 2024-11-2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进站吼得凶,声音大速度慢,广安区望江楼休闲广场建设为啥没动静?区住建回应!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451001-1-1.html

发表于 2024-11-2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挖地1米多违法修建的围墙影响广安滨江路城市形象,望江楼休闲广场黄了吗[已回复]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571848-1-1.html

发表于 2024-11-2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综合执法局涉嫌违法充当违建保护伞多年败诉,何时拆除这消防通道上的违建围墙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 ... 6orderby%3Ddateline

发表于 2024-11-2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市委督查办的3位领导也来看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2位法官也来看了,广安区区委副书记徐中文等领导也来看了,不知这违建围墙还能耸立多久?

发表于 2024-11-23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24-11-2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结果

发表于 2024-11-2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及其相关部门领导亲自来调研一下是否该撤除围墙修消防通道?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535987-1-1.html

发表于 2024-11-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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