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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房改房购买、继承、交易的条件和限制相关的政策咨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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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650755&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1215
此贴咨询的内容是:关于房改房购买、继承、交易的政策。

住建局在11.24日的回复中说明清房工作已于完成、职工福利房上市交易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但本人仍有以下问题,请予以释明:
1、公共渠道未找到“成房发【2002】25号”相关文件及内容,故对职工福利房上市交易的补充和完善的具体内容仍不清楚。
2、住建回复字面意思是:清房工作已完成,但关于职工福利房购买、继承的条件和限制仍未明确说明。
3、针对职工占用两套,住建交易窗口、住建房政策改咨询(028-61889271)均明确表示:成委办[1994]86号、【1995】58号文件有效,按政策必须退出一套给原产权单位后重新办理产权,该回复是否正确?占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从产权证书上面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即可?该合并是依据什么时候的哪条政策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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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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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房发〔2002〕25号文件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向您公开。因您的其他诉求表述不够明确,建议您拨打电话028-61889271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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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房改房购买、继承、交易的资格和条件,是应当由哪个部门管呢?
     是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首次办理房屋登记时将两套房屋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是否合法合规?请给予详细说明。

3、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任何部门都查不到小区规划图、房屋原始户型图,
以及最重要的合并前的户型资料,房屋档案严重缺失,应当归哪个部门管理?如何处理?

请正面回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正面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24-12-1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复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复杂也复杂,简单也简单。

干部们有法有规不依、投机取巧、钻空子。
出了问题政务部门又推责、不能有效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要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部门应当树立榜样,徒木立信!

既然有法律法规规定,请公布相关法律法规,或将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释明!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4-12-17 14:46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房发〔2002〕25号文件已 ...

贵局向我公开的 “成房发〔2002〕25号文件” 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EMS尚在派件中。非常感谢。

成房发[2002]25号:
一、职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政策购买的全产权住房,以及政府实行优惠政策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广厦房、集资建设住房和合作建设住房,无论产权人户籍是否在本市,以及其产权来源是购买、继承、受赠或其他方式取得,只要不属于违法违纪或举报查处范围的,都可以上市交易。
.......
四、......因继承、受赠或其他原因形成一个家庭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已购政策性住房,但原产权人(包括继承人、赠与人)家庭没有违规违纪租购两套以上(含两套)政策性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综上,需要"不属于违法违纪或举报查处范围的住房"才能上市交易,请问:
1、不动产登记证书为2栋2楼2单元15号,不动产登记档案明确记载:首次登记是由2单元15号和2楼1单元4号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该登记是合规,还是违规?

2、成委办[1994]86、成委办[1995]58、成委办[1997]50号、川委办[1996]58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家庭占用两套(含两套)福利房,必须限期退出一套,否则按顶风违纪处理,且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本人向贵局申请这些文件信息公开,贵局以“党政机关的文件,可以不予公开”为由,不予向我公开。那么请贵局就案涉房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释明其合并办理为一个产权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3、登记档案有明确记载两个单元、两个房号,实际房屋房号与档案记载的房号一致;两套房屋的水表、电表、气表给自独立;两套房屋有各自独立的厨房、卧室、饭厅、厕所且两套房屋不能互通。按《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该两套房屋理应作为两个不动产登记单元,首次登记却强行合并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是否违背了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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