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向我公开的 “成房发〔2002〕25号文件” 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EMS尚在派件中。非常感谢。
成房发[2002]25号:
一、职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政策购买的全产权住房,以及政府实行优惠政策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广厦房、集资建设住房和合作建设住房,无论产权人户籍是否在本市,以及其产权来源是购买、继承、受赠或其他方式取得,只要不属于违法违纪或举报查处范围的,都可以上市交易。
.......
四、......因继承、受赠或其他原因形成一个家庭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已购政策性住房,但原产权人(包括继承人、赠与人)家庭没有违规违纪租购两套以上(含两套)政策性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综上,需要"不属于违法违纪或举报查处范围的住房"才能上市交易,请问:
1、不动产登记证书为2栋2楼2单元15号,不动产登记档案明确记载:首次登记是由2单元15号和2楼1单元4号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该登记是合规,还是违规?
2、成委办[1994]86、成委办[1995]58、成委办[1997]50号、川委办[1996]58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家庭占用两套(含两套)福利房,必须限期退出一套,否则按顶风违纪处理,且不得办理继承、不得上市交易,本人向贵局申请这些文件信息公开,贵局以“党政机关的文件,可以不予公开”为由,不予向我公开。那么请贵局就案涉房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释明其合并办理为一个产权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3、登记档案有明确记载两个单元、两个房号,实际房屋房号与档案记载的房号一致;两套房屋的水表、电表、气表给自独立;两套房屋有各自独立的厨房、卧室、饭厅、厕所且两套房屋不能互通。按《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该两套房屋理应作为两个不动产登记单元,首次登记却强行合并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是否违背了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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