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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正欣物业-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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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公园一号小区相关问题的回复

“172491839592066”网友:
您于2024年12月26日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反映“正欣物业-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相关股室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小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居民安全受威胁的问题
   核实情况: 经查阅在我局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蓬安县“公园一号”小区所建房屋,分别于2011年4月、9月、12月经五方质量责任主体验收,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如您认为房屋现出现质量问题,您们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二、关于您反映小区相如房产公司承诺事项拒不兑现,损害业主权益的问题
    您反映的问题属民事纠纷,您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关于您反映小区环境脏乱差、服务态度差,需改善物业服务的问题
   经核实,主要因该小区前一段时间政府组织进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很多地方正在进行地下管网更换和道路施工,小区环境卫生较差。我局已责成服务于该小区的物业企业在“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结束后立即对小区环境进行大整治。同时,要求“公园一号”小区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积极主动为小区业主营造安全舒适、干净卫生的小区环境。
四、关于你反映正欣物业偷税漏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县级部门职能分工,不属我局管辖。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给予了回复。
五、关于您反映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核实,现该小区已全部恢复消防供水系统。您反映的定期检查的问题,根据县级部门职能分工,不属我局管辖,蓬安县消防救援局已于2025年1月7日给予了回复。
六、关于您反映物业侵犯业主知情权,信息透明度低的问题
    我局已责成该物业企业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相关信息公示的规定,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另您反映物业需公示明细账目及相关财务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七项:“实施酬金制收费的,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综上,服务于该小区的物业企业是实行的包干制收费的,不需公示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七、关于您反映小区业委会成立受阻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以由20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待属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后,并到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再由筹备组对小区业主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不得阻扰。根据以上之规定,蓬安县“公园一号”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业主向县相如街道办事处申请,由街道办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八、关于您反映物业违规违法使用维修资金,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
经核实,该小区首次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514910元,利息收益248901元,使用情况(2018年2月监控改造209655元、2021年5月维修二次供水系统27206元、2021年9月围墙垮塌改造41650元、2024年11月消防设施改造225892元),小区共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504403元进行紧急维修,确保小区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需要立即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紧急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和自荐的业主代表共同履行职责,并代为提出紧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小区设施设备申请,并经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核实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启动紧急维修。根据以上之规定,您小区在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是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什么物业方面的问题需向我局反映,请您拨打0817-8639912与我们联系,让我们为共建和谐小区和建设浪漫宜居繁荣的现代化蓬安而努力。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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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的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在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如未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要求在物业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将受到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逾期未改正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当前蓬安县“公园一号”小区物业服务人四川正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行为,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尚未就该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这显然是对其行政执法法定职责的未履行。
    为了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受影响的业主或相关利益方可以向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提交一份《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该申请应详细阐述四川正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违法行为,以及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局立即采取行动,履行其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如果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后仍未采取相应措施或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建议受影响的业主或相关利益方可以向蓬安县司法局提交《行政执法监督申请书》。通过司法监督途径,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从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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