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HHH123123123: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因您未留相关信息,我局无法核实具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因此您反映的问题中,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用人单位未按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履行,您可向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