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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  报  信 
中共四川省纪委,监察委: 
      举报人:秦昌友,男,汉族,现年67岁,住四川省榕山县镇庙子村一社6号,公民身份证:510522195705147159,电话:18883882368,15923824821。 
      被举报人:程青兰,女,汉族,生于1963年3月,现年62岁,四川通江人,原四川省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己退休,电话:13908290735。 
    请求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55.7万元。 
    举报事实和理由 
    我于2011年在通江县麻石镇长青村程主任利用职务之便的晃子,在长青村修建生态养殖场,套取国家资金非法无证开采石料,以营利(购买石料老板可以为证),的目底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权谋私,目无法纪,同时在这期间还下欠开采工人工资共计:55.7万元,至今欠拖不付,还扬言,她权高位重,在巴中有各种关系,谁也不能奈何她,更不会支付工人工资。现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之规定,依法举报以下事事如下: 
    1、被举报人非法在四川省通江县麻石镇长青村4社开采石料,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生态林木,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 
    2、举报人于2021年6月18日经朋友介绍到通江县麻镇长青村4社开山采石达两年,程主任顾用胡天军,举报人摧收下欠工资至今无果,被检举人程青兰,胡天军放出很话“在巴中这个地方我说了算,你是泸州人我不给你的钱你又能怎样,我在巴中的权力你想上告随你便,我有的是人脉关系”。 
    3、我有程青兰,胡天军的转账微信凭证和电话录音,工地的收方证据等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我有不事实举报,我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程青兰,胡天军无视党纪国法,认为自己大权在握,欺压百姓,损害百姓利益,视为百姓为蝼蚁的蛀虫的腐败分子纯之以法,我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是平等的,党中央,国务院三声五令,兑现农民工工资,拿入国家法制管理,恳请中共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巴中市委,纪委,监察委责成程青兰,胡天军及时解决我的血汗钱工资为盼! 
  实名举报人:秦昌友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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