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法院十六年不依法执行的情况反映 广大网友和相关领导:您们好!
我袁松,男,70岁,住四川宜宾柏溪镇。据【判决书】,宜宾一公司欠我44万元。按(法释【2022】3号)文,区法院应赔偿我36万元,共80万元,含代理。公司的案涉房,被缺少房产证,且没有过户的黄某占着。08年底,区法院受理了我提供了案涉房详细情况的执行案。
根据(法发【2014】26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和(法【2021】227号)文,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的规定,我向省法院系统多次申请执行案涉房,遭拒。我说要喊冤,区法院领导说:打击。有领导辱骂我:神经病、吓唬全家!我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我恳求您们主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帮助我呼吁一下,将不依法执行曝光,促依法执行及依法赔偿,让党的阳光在我有生之年,照耀在我的身上,给我一个病魔缠身的老人公平公正!謝您恩,谢党恩!如有假,愿受罚。(最高法法【2021】322号文,欢迎媒体如实曝光。如有假,愿受罚。)
袁 松13778925181。25年元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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