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6:28接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短信送达文件(2025)川7101执保21号案件(2025)川7101财保41号-41号之八十二***保全裁定书、(2025)川7101财保41号-41号之一百零五-***-追加保全裁定书,莫名其妙,这一文件的执行将致使我无任何必要生活资金,致使我作为公司法人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影响公司十几个员工的就业保证。 本人常住地为北京和广西南宁、巴马,故新网银行合作方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涉嫌跨管辖区执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最近严禁“远洋捕捞”形势下实属顶风作案,之所以感如此做,必是背后有巨大的利益勾连,因此要求严查法院院长和江海行长!另外,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我一切可用资金,剥夺我生存权利,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必须的生活费用。之相关规定。要求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即停止收回无权的裁定!立即停止裁定的执行!!要求新网银行立即终止委托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进行违规行为! 并建议有关上级和主管部门严查这两家机构背后的险恶的利益勾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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