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区观东一街1111号乐活公社2栋709业主(以下简称 709 业主),于2021年底在通风采光井处搭建面积约20平方米的2层钢结构平台用作生活阳台,砌水泥洗衣池、洗漱台等设施,使用、走动频繁,对本人造成 遮挡视野、遮光、不通风、噪音、雨水及积水渗进室内墙面等实质损害,平台下方膨胀螺丝及平台处锈迹严重造成公共安全隐患。(详见链接 https://wz.mala.cn/wz/wzinfo?wid ... p;p=51&&sid)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12月底本人投诉违建,2022年1月24日联系上城管部门,经 纷繁复杂的各种手续流程完毕后,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中和中队于24年1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成高规处2024 70318号),认定属于【违法建筑】。
按照《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28条:
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在获知违法建设信息后,相关部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对违法建筑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
成都高新区观东一街1111号乐活公社2栋709房屋涉及违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但本人通过成都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按照“利害关系人查询”方式查询得知:在2025年1月17日13时57分,成都高新区观东一街1111号乐活公社2栋709房屋抵押权登记一项为“是”。即违建房屋进行了抵押权登记。
三、诉求
1.请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中和中队按照规定,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2.请成都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该违建房屋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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