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留言:“营山县税务局能不能给我们天府名苑所有业主一个解释!”的问题已收悉。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高度重视,现对您关心的涉税问题进行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因此相关契税应由承受单位和个人自行缴纳。
经调查,四川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简称腾辉房开公司)于2012至2015年开发天府名苑。为便于办理房产证,外地的按揭客户委托腾辉房开公司代为办理房产证,并将包括契税在内的办理房产证所需税费交与该公司。腾辉房开公司将代收款存入保证金帐户后,保证金帐户被冻结,需要全小区产权证办理完成才能解冻账户。目前,营山县税务局已联系腾辉房开公司,要求腾辉房开公司按计划办理完产权证,解冻保证金账户后,将代收契税原路退回至各购房人账户中。腾辉房开公司承诺在2025年6月底前协助所有业主办理产权证,如有疑问请联系孙先生:15983790318。
此外腾辉房开公司代收契税却未及时缴纳和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可能构成违约,您也可以通过司法渠道保障您的权益。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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