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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上班途中扭伤脚,能否认定为工伤?——第88期甜城连心桥对话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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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班途中扭伤脚,能否认定为工伤?——第88期甜城连心桥对话摘登

◇内江融媒记者 袁亮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江市委网信办主办的第88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中,广大网友聚焦工伤保险政策,向参加活动的嘉宾提问,并得到一一解答,以下为对话摘登:

问:我在企业上班,工作时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应该向哪个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答:先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应当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行政辖区内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问:请问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问:我在上班途中走路时把脚扭伤了,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在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在上班途中把脚扭伤的,不属于工伤。

问:请问什么是视同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我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多久能够拿到工伤认定结果?

答:首先请你放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尽快给你认定结果,但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情况来确定,对于一般性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包括认定工伤决定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如果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问:我收到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请问对不予认定结论不服的,作为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劳动者对不予认定工伤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问:请问职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算工伤吗?

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的,不影响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我今年62岁了,因家庭原因还在企业上班,请问能不能参加工伤保险?

答: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我省出台了《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文件来解决这类问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超龄从业人员,可由所在用工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我朋友受了工伤,想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有几个等级?

答:工伤等级鉴定即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共有十个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问:我的家属受了工伤,之前鉴定了等级,但是他现在行动不方便,需要人照顾,请问有护理方面的鉴定吗?

答:像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如果你家属鉴定为其中一项,就有相应的定期护理费。

问:我之前申请了工伤鉴定,但是我觉得这个等级评低了,请问我还可以再申请吗?

答: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超过了15日,可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受了工伤后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我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请问相关待遇多久能兑现?

答:每月18日左右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问:请问认定了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

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鉴定伤残等级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限退休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请问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领取标准和时限?

答: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任何费用。

问:请问工伤医疗费用是不是可以全部报销?

答:不是全部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问:请问发生了工伤,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可以继续享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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