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现行政策及相关规定,摆地摊需遵循以下标准及禁止占用区域:
一、摆地摊标准
场地与时间
- 指定区域: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办划定的便民疏导点、临时摊区等指定区域经营,如部分商圈、夜市等。
- 申请流程:需向属地街道办或城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摆摊,部分区域可能需缴纳占道费。
- 时间限制:不同区域有明确时段要求(如大源地铁站出口世豪广场为16:00-22:00),需严格遵守。
证照要求
- 食品摊贩:需到街道办登记,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并持有健康证。
- 特殊商品:销售烟草、药品等需对应许可证,普通商品一般无需营业执照。
经营规范
- 摊位设置:单摊面积不超过2.5×2.5米,不得超出划定范围,禁止私搭乱建。
- 环境卫生:摊主需自备垃圾容器,收摊后清理现场,食品摊位需“一桌一垃圾桶”。
- 噪音与安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确保不影响居民生活;需遵守消防、食品安全规定。
二、禁止占用的区域
城市道路:主干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严禁摆摊。
敏感场所周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50米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其他禁止区域:广场、桥梁、下穿隧道、街道游园等未经批准的公共场地。
特殊限制:露天烧烤禁止区、交通枢纽、医院周边等区域可能被禁止。
三、违规处罚
- 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的,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000-2000元。
- 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被取消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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