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试点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0月)。召开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步骤,列出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表。不定期召开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试点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组织交流试点经验,督促检查、印发简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政策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工作格局,圆满完成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县级文件)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中央级文件)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减少土地等资源消耗,促进提高生态节地安葬率。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省级文件)
三级文件:(中央级,省级。县级。)自己去仔细阅读理解。纪律条理自己去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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