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四)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监督管理和问题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是指在丧事活动中,这件事已经过去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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