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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家单位承担主体责责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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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交警大队,通江县交通运输局、高明管委会:通往高明小学红绿灯十字路口的斑马线,去年因铺设油路毁了,至今没恢复。出入这个路口的有高明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的几千师生员工,还有湖滨公馆,湖滨一号,红峰别院上千户的业主。此路段去年至今出了几次交通事故了。不知斑马线标识什么时候重新划定?安全隐患何时消除?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谁家单位来担责?一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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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谁家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的建议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重新划定斑马线的位置是我委实施的经五路与高明大道平交口处,2025年春节前刚把道路沥青混凝土铺筑完成,由于该项目未完全竣工,尚未施划道路交通标线。下一步,我委将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建成路段迅速施划交通标线,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高明新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来电咨询0827-7990928高明新区党政办,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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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3-1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立即恢复斑马线,有红绿灯就得有斑马线

发表于 2025-3-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3-2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高明新区 发表于 2025-3-21 14:49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谁家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的建议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重新划定斑马线的位置是 ...

早点完工,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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