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及事实澄清
广安区方坪大道北延段土石方工程(广安城市体育公园项目)是广安市重大民生工程,陈某作为该工程砂石资源合法中标人(成交确认书编号“广安区自然资规成交2023001号”),依法通过公开竞拍取得14.7万吨砂岩资源开采权,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自2023年10月起,以张某国(时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领导)为首的团伙,通过暴力威胁、伪造协议、非法盗采等手段,在项目红线内外大肆侵占、倒卖砂石资源,涉案金额超1.5亿元(据封面新闻报道及张某国团伙销售石材单据最低预估价),严重破坏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针对该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陈某多次向区自规局、公安机关、省委巡视组等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并查封部分赃物。目前,案件正处于依法侦办阶段。
二、“我爱广安”恶意炒作的问题剖析
自媒体“我爱广安”(运营者王某云或王某)在未核实事实、未与当事人沟通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标题为《传广安某工地涉干部侵吞国有资产,事件再爆内幕》的图文内容,存在以下恶意炒作行为:
1、捏造事实 断章取义
该文将陈某的合法维权举报歪曲为“侵吞国有资产”,刻意混淆“合法中标人”与“非法盗采团伙”的主体责任,误导公众认为陈某涉嫌违法。
文中称“事件再爆内幕”,却未提供任何经核实的证据,仅以捕风捉影的“知情人士透露”为噱头,捏造所谓“政商勾结”等情节,严重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
2、煽动对立 损害名誉
文章使用“践碎国有资产”“官商黑一体化”等情绪化词汇,蓄意营造官民对立、公权腐败的虚假叙事,煽动公众对政府及企业的对立情绪。
通过片面引用审计报告、部门回复等内容,断章取义曲解案件性质,对陈某个人及企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3、干扰司法 妨碍调查
在案件侦办期间,该自媒体通过炒作未公开细节、散布不实信息,企图裹挟舆论干扰司法程序,阻碍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正常办案。
其行为已涉嫌为张某国团伙转移视线、混淆是非,变相为犯罪集团提供舆论掩护。
三、法律责任及严正声明
1、法律定性
根据《刑法》第246条、221条,王某云或王某利用自媒体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名誉权,已构成诽谤罪及损害商业信誉罪。
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7条、21条,其内容传播虚假信息、煽动群体仇恨,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责任。
2、严正要求
立即删除所有不实报道,在全网平台发布为期30日的公开道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停止一切针对陈某及其关联企业的诽谤、诬蔑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传播不实信息。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网信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捏造事实的证据链及幕后推手信息。
3、法律追责
陈某已委托律师团队全面固定证据,并向广安市网信办、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坚决追究王某云或王某及相关主体的民事、刑事责任。
针对“我爱广安”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如张某国团伙指使炒作),将申请司法机关彻查资金来源及幕后操纵者。
四、呼吁公众理性监督,拒绝恶意舆论暴力
陈某始终坚信法律公正,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愿接受社会监督。但坚决反对自媒体为流量牟利,滥用“舆论监督”之名行诽谤勒索之实。呼吁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案件进展,以官方通报为准,勿信谣传谣。
特此声明!
附:法律依据摘要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7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内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