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的“铲屎官们”注意啦!近日,宜宾市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这一通告与咱们每位养犬市民息息相关,快跟着宜宾融媒民生小编一起来看看重点内容吧! 通告内容截图↑
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全市城市 (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 机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和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限养区养犬管理相关规定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
违法养犬 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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