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2025年3月19日我局邀请三方机构四川经准检测集团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四川广安欣宏电梯有限公司对加德学府一号小区21栋1单元电梯进行了全面的检测,经检测,电梯运行安全可靠,运行中未出现异响,现场测试电梯轿厢运行中速度51分贝,正常值不得超过55分贝;机房运行中速度68分贝,正常值不得超过80分贝。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我局要求维保单位及时更换磨损的电梯配件,加大日常维护保养力度,对电梯的轴承、导轨等部件进行润滑,固定松动的零配件,调整电梯运行参数由1.75m/s下调至1.5m/s。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两个规范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要求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7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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