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我区智慧教育新型设施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教育局恶意暗箱操作”“招标文件线上控参数,操纵人线下控产品渠道”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第4790条”表述要求也并不指向特定产品和特定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第4790条”表述要求不存在唯一倾向性。此条表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不存在“唯一性”问题,也不存在对接“几乎不可能”情况。
三、关于反映“一包招,不仅不能保证建成效果,同时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未禁止不同的采购品目(对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一包招”方式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且该项目“一包招”有利于顺利建成,达到效果。“一包招”与“滋生腐败”间不存在逻辑必然联系。
四、关于“顶价中标”问题。该项目采购预算8748.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权重为30%(30分),四川商投某公司总得分为83.31分,排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8238.5258万元,该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的情形,是合法有效的。
广安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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