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监管部门领导:
我们是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181号福阳广场小区的业主,现就四川福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管家物业”)在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督促其整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违反条例规定
1.收费与服务标准严重不匹配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及《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福管家物业以每平方米1.98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属绵阳市一级服务等级),但其实际服务严重不达标:
·卫生清洁严重缺失:楼道卫生长期未坚持每日打扫,生活垃圾堆积未及时清运,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
·人员配置不足:因拖欠员工工资导致服务人员减少,小区基本服务难以保障。
2.收费信息未依法公示
福管家物业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以下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服务标准、开支信息;
·物业管理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如存在)。
二、物业负责人严重失职,管理形同虚设
·长期脱岗经营副业:福管家物业负责人长期利用工作时间在小区旁开设麻将馆经营个人生意,未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基本职责。
·管理责任缺失:负责人对小区物业服务疏于管理,导致卫生恶化、电梯安全隐患等问题长期未解决,违反《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要求。
三、电梯安全管理严重失职,威胁业主生命安全
·长期拖欠维保费用
福管家物业拖欠电梯维保单位数万元费用,导致电梯两年未进行法定年检(《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九条),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职责”的规定。
·未公示电梯维保信息
未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每周公示电梯维保信息,剥夺业主知情权,违反《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信息透明的相关规定。
四、开发商遗留问题处置消极,加剧矛盾
开发商绵阳福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阳涉嫌违法被查)长期未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福管家物业作为其关联公司,未积极协调解决,反而对业主诉求采取回避态度,导致大量业主拒缴物业费(合理行使《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赋予的抗辩权)。
投诉请求
1.责令福管家物业限期整改
·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至与其实际服务相匹配等级;
·立即清运堆积垃圾,恢复每日卫生清洁;
·补齐公示内容,接受业主监督;
·撤换失职负责人: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对严重失职的物业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公司选派合格人员履职。
2.严查电梯安全隐患
·督促福管家物业清偿电梯维保欠款,立即开展年检;
·强制要求每周公示电梯维保记录及安全检测报告。
3.推动开发商问题处置
·协调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开发商产权证办理问题;
·明确福管家物业对开发商遗留问题的协助解决义务。
我们恳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对福管家物业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保障福阳广场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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