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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因上学把户口从农村迁走了,现在能迁回农村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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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公安局:       咨询一下:2000年因学把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学校,毕业后把户口落在了镇街道。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桑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请问我现在的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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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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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巴中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202547日在麻辣论坛中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组织我局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阅研,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
        二、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三、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明确全省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回原籍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规定(201783日发布):“适用户口迁回原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本人申请将户口从高校集体户迁回原籍地的,以其在原籍地公安治安户政部门申请户口迁移当天的时间为准,其原籍地户口登记区域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主城区、镇中心区、特殊区域的,准许迁移落户;其原籍地户口登记区域城乡分类及代码为城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的,可准许迁移落户,但其入户地址中户内成员有户籍属性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的,不允许迁入该地址,可为其单独立户迁入,迁入后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其原籍地户口登记区域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乡中心区、村庄的,不能迁移至该区域地址上,可将其户口迁移至原籍地为除乡中心区、村庄外的其他城乡分类区域地址上,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
        四、20255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只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其他多种原因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没有对户籍迁回原籍农村作出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您2000年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学校,毕业后把户口落在了镇街道,目前尚没有新政策支撑您将户口迁回到农村原籍。


巴中市公安局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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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7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桑偶、服刑等原因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前提是你的户口还在农村当地。然后不会因为上述原因(简单点说就是本人长期不在户口所在地)所剥夺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发表于 2025-4-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城市户口迁农村户口的难度很高的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4-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的,但有条件规定。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4-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你当地派出所咨询啊

发表于 2025-4-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deep'seek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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