嚯!抢劫是《刑法》第263条的重罪,起步三年,最高死刑。
而咱们讨论的是《民法典》第274条的一楼花园使用权——白纸黑字写在购房合同里,城管核查后把不合规的也按规定整改了。
您把“履行合法合同”等同于“持刀抢劫”,这比喻能力不去写魔幻小说真是文坛损失。
建议这位正义路人:
1.先带楼主复习法律常识(毕竟他连274条都说成247条);
2.再报个逻辑培训班(分不清民事履约和暴力犯罪,容易闹笑话);
3.实在不行…报个警?看警察是抓他们一楼“合同履约”,还是抓您“诽谤造谣”?
又或许是因为在您眼里:
人家业主按合同种花 = 抢劫犯持刀行凶城管依法核查 = 包庇犯罪;反对无理举报 = 团伙作案?
这被害妄想症晚期症状,建议挂精神科急诊。
对了,顺便提醒:报假警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您这“正义感”容易把自己送进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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