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属地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总包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如其拒不履行,由人社部门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二 、如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求政府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以上二项请求。
事实和理由:
事实依据:本人的父亲邓之峰,从2025年2月20日至4月2日,在“麓湖生态城C19组团总承包建设工程(地址:成都天府新区锦江东三线麓湖生态城内,建设单位:成都市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做“水电暖工”,但至今未收到一分报酬。致电人社局12333反映情况但不解决问题,仅做调解工作,让对方支付1000元,完全罔顾农民工利益。父亲及工友被拖欠农民工工资11万元多,亟待解决!
法律依据(后附详细法条):根据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第十一条等规定:1.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在拖欠范围内清偿农民工工资(条例第二十九条)。2.项目分包、转包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可再依法追偿。3.施工总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作出先行清偿的处理决定,其拒不履行的,人社部门可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4.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综上,法律已经规定较为完备的支付流程。先有施工总包单位先行支付,如其不支付则由人社部门责令其支付,如仍不支付则直接通过工资保证金账户支付。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希望领导能及时合法维护本人及工友权益。
本人电话:18951785013
电话:邓之峰电话159 6463 0291
2025年4月10日
附:
法条依据:
《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 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名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名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经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依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社部门制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州)、县(市、区)应立足实际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简化应急周转金动用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动用,防止“应用不用、备而不用”。(责任单位: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