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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男子翻窗进入女邻居家,“求做情人”欲发生性关系被拒,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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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85后男子王某(化姓)酒后爬楼翻窗进入邻居卧室,欲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遭强烈反抗未遂。王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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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小李(化名)系住在上海市嘉定区某楼上下层邻居。

  2024年6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酒后欲与小李发生性关系,遂通过爬行院内栏杆至二楼空调外机处,再翻窗进入小李卧室,趁小李睡觉之机,搂抱小李,小李反抗,并称如王某再不离开就要打电话给其妻子,王某遂松手后离开现场。

  后王某又趁小李开门之际,从身后抱住小李,小李呼救被阻止,挣脱过程中将王某手指咬伤。

  同月19日0时许,被告人王某通过上述方式欲再次进入小李家中,因小李将门窗上锁故王某无法进入,后小李报警。公安机关当日将王某抓获,其到案后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

  小李陈述称,当天自己在家中睡觉,王某突然到其卧室扑到床上,“嘴里一直说对不起,我让他赶紧走,不走就打电话给他老婆,他才松手。”由于害怕,且对方是邻居,小李第一次并没有报警。

  王某则辩称,自己不构成强奸罪,第一次是搂抱了对方,想与其发生关系做情人,对方不同意便离开了,第二次,则是觉得不好意思,前去解释被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该案的暴力程度较轻以及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自愿补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4-23 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则是觉得不好意思,前去解释被拒”,这种话都说的出来,大晚上爬窗户过去,给人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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