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州区二环南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投标存在严重问题,开标结果四家央国企废标,居然让巴中本地区属国企中标,这么排斥外来单位,这样的营商环境,怎么带来地方发展,怎么让老百姓相信公平公正的环境。
2、我作为项目实际参与者,招标文件编制明显存在排斥外来单位的情况,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提供设计图纸,设计方案,但第六章业主提供的资料清单里,未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一)就同一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中标单位汇鑫建筑公司有CAD图纸,设计调整方案等内部资料,确在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已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
3、在我方向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时,招标代理机构未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明确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在存在有争议的时,以书面形式发送澄清,须详细回复,但招标代理及业主单位回复不明确,仍然存在争议。
4、废标理由存在“修正价”,但修正价我方未收到,并且未提供书面形式的回复,评
审组擅自单方面做出废标处理,疑似存在控标的违法行为。
5、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投标报价情况,严重怀疑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的违法,多家报价存在异常雷同及规律性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