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4月23号对本人的回复,我认为你们回答的敷衍了事,毫无责任感!
针对你们回复的第1点,你们说完工了,清水交付了,你们纯粹是胡说八道,明明买房合同是精装交付,你们就不管了,保交楼是什么意思?钢筋水泥摆在那儿就可以了吗?业主不能居住,没有生活配套设施,叫保交楼吗?你们就是玩文字游戏,拿民生不当回事不重视!!敢不敢现场直播,让广大网友和业主们看一看,评价一下?完工了吗?
针对你们回复的第2点,你们说一套做一套,本人按照法院提交材料的要求,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像眉山市仁寿县法院递交诉讼书,当地法院竟然叫我找当地政府,不给立案,请问当地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为什么我的起诉权利当地政府要干预,要剥夺!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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