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川0108民初19764号民事审判过程中,屁股歪起坐,不尊重客观事实,乱判葫芦案,虽然该案己进入二审,但对于一审的法官费某某的所作所为,却是不能容忍!其人违背了作为法官的基本原则,忘记了“让人民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嘱托,也把最高法院一直强调的“如我在诉”这句话的真义丢到粪坑里了,“人民法官”这个称号,费某其真的不配!我认为,曝光她枉法是我的权力! 一个简单的事情,原告买了房、买了车位,而且车位本来是不对外出售的,因其当事人托了人,还给受托人送了好处才卖给他车库。买的房产,交了相关费、税办了产权;但买的车位却只交车位费,不按协议约交付办证的费、税,更未按约委托被告代办产权,过了三年多四年,为了诉讼才打了个电话录了音,询问能不能办产权,而且这个录音,一审都没有拿出来!现在却以办不了产权为由要求退钱!绝口不提办理产权应该交付费、税和相关资料之事! 购买房产及车位本是商业行为,其价值也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懂得起,并承受市场变化带来的结果,而且,现在房地产市场的价值的确都存在大幅下跌的客观事实,原告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违背商业常识,法官费某某更为了达成某种目的更是胡搞,屁股歪起坐,结果,其判决可想而知了! 按照费某某的专业水平,凡是这些年因市场变化而贬值的房产,或是交了购房车位钱,原来想办产权,房屋和车位住用几年后,实际又不想办,都该退钱,那好哇,据传成都有个东方威尼斯就没有办到产权,是不是该请费青天主持一下公道?! 这是公道吗?只交车位费,协议约定的该交税、费都不交,该出具的代办委托手续和办证材料也都不给,谁有那样的好本事,代办产权证呢? 综上,费青天,你既然不具备公心,不懂得最基本的市场法则,还是别干了,这样不会害人!而且害人终害已,这也是为你好,为大家好,为了有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 受了冤枉,有些冤气,肝火有点旺,得罪之处,请你多多包涵,毕竞我是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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