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法院发布了一个视频,又通过央视来澄清事实,说“撞人事件”不是网传的样子。法院同时还向公众道歉:由于韩法官的错误表述,引起了网民的误会。视频是不是真实的,我们不知道。如果我们相信是真的,那么,韩法官在严肃的普法节目上的讲述无疑变成了信口开河。就是他所讲的判罚又出现了另外一种不公平,后面的人不是负次要责任,而是负主要责任。我在想,法学是文科中的理科,是最讲究理性和逻辑的。作为一名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叙事清晰,讲话严谨,是最基本的素养。然而,照官方的意见看,韩法官在电视上的讲述是任意发挥,另起炉灶,编造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案件,还创造了一个“行人安全距离”的概念。特别有趣的是,画面上的韩法官对自己的说法是颇为得意的。显然,他对这次讲述是精心准备的,不可能率性而为。那么,李沧区法院为什么会说他表述不清?唯一的解释是水平不够。而一个水平不够、说话随便、叙事不清的法官,老百姓又如何放心让他判决案件?他平时会不会“葫芦僧判葫芦案”呢?会不会有冤假错案呢?如此等等,都值得李沧区法院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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