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警情续报,针对群众反映成都部分共享单车被张贴、喷涂各种非法小广告问题,该局在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累计抓获涉案人员70余人。 继5月9日,该局通报首批4起典型案例后,5月14日通报了第二批4起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五: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男,31岁)在共享单车上喷涂淫秽网站广告,通过引流获取网站充值返点的方式牟取利益,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违法行为人韩某某(男,25岁)、陈某某(男,25岁)、陶某某(男,30岁)在共享单车上喷涂涉黄广告,因介绍卖淫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七:违法行为人苗某某(男,25岁)、范某某(女,24岁)为推广自家店铺,在共享单车上喷涂小广告,造成多辆共享单车严重污损,因故意损毁财物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图案例八: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女,26岁)、陈某(男,20岁)在共享单车篮筐内散发“小黄卡”,因介绍卖淫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溯源中。 警方再次提示: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影响城市形象,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打此类违法犯罪,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源头治理。非法小广告内容可能隐藏诈骗、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请广大市民切勿轻信、扫码、联系广告信息,避免财产损失。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此前报道】*********** 共享单车被喷涂非法“小广告” 成都公安抓获5人 近期,不少成都市民发现共享单车的车身、车座上被喷涂了非法“小广告”。 5月9日,成都公安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5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期,警方接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反映成都市部分共享单车上贴印各种非法小广告。对此,警方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业务警种牵头,联动属地公安分局深入开展捕捉现行、循线侦查工作,目前已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对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41岁)在共享单车喷涂淫秽网站广告,通过引流获取网站充值返点的方式牟取利益,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龙泉驿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53岁)在共享单车喷涂办证非法小广告,为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引流,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天府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24岁)、刘某某(男,23岁)在共享单车上喷涂淫秽网站广告赚取劳务费,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锦江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29岁)在共享单车张贴“小黄卡”,因介绍卖淫被锦江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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