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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3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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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39
这种罪犯用千刀万剐手法都可以,甚至用鞭刑至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39
楼主想表达什么?这是好事?我看你tm也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0
国家应降低死刑门槛,对于强奸,拐卖,贩毒,恶意暴力等人权方面的,抓到即死刑,还应该恢复公审,公判及游行,以及公开处决,还应全程电视及网络直播,以宣传及震慑那么一部分人那颗不安分的心!以前的公审公判及公开处决不知什么原因取消了,那时候人们都知道某某某犯了什么罪,判了什么刑,枪毙没有?这种方式既惩罚了罪犯,又给将要犯罪的人敲了警钟,又给广大群众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一举多得,不知道为什么取缔了这种方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0
赏他们一人一颗花生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1
法没容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1
这种人渣败类!执行死刑还便宜了他!应该先把他的那个生殖器官割掉,让他生存几天忏悔一下,受几天活罪、尝一下生不如死的感觉。然后再执行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1
该,判死刑,害了多少家庭,谁还敢去培训,严惩,惩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1
应该株连九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1
凌迟处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1
兴文共乐小学旁的强奸犯如何处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2
凡是强奸未成年人的都应该执行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2
判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2
死有余辜,这样的畜生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3
法律还是公正严明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3
该杀,太坏了,留着都是祸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3
还以为只有电视上有,猪狗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4
株连九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4
灭祖宗18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5
手段恶劣,罪大恶极,死都不能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16 19:45
不杀不足以平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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