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
杨孝红(67岁,孤寡老人,文盲,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塘汛红五村十五组)
涉事单位:
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塘汛派出所
反映事由:
2025年5月13日至17日,孤寡老人杨孝红因被熊武英诈骗养老钱6万元及电瓶车一辆(价值3000元),多次前往塘汛派出所报案,但案件受理进展缓慢。恳请上级部门督促派出所依法履职,尽快启动调查程序,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事实
杨孝红系涪城区塘汛村村民,早年丧子(其子杨勋于2008年在东北当武警服役所在地被人杀害),现独居无依,仅靠低保金维持生计。2024年12月,经人介绍结识熊武英,对方以“共同生活”为名获取信任后,虚构“亡夫遗留债务”,诱骗杨孝红于2025年2月从银行取现6万元交付,另索要电瓶车一辆。钱物到手后,熊武英态度逐渐冷淡,并于2025年5月失联。
受害人当前困境:
1. 6万元系其毕生积蓄,现生活难以为继,且因白内障急需手术,费用尚无着落;
2. 多次向亲友举债,身心压力巨大,健康状况持续恶化。
二、报案经过及派出所处理情况
1. 2025年5月13日
杨孝红在代书人陪同下首次提交报案材料。值班民警李永贵接收材料后表示:“今日停电,请明日再来。”
2. 5月14日
二人于上午9时许抵达派出所,李永贵称“案件积压较多,需排队处理”。经其他民警协调,一名辅警完成询问笔录,但未出具受案回执,仅口头答复“等候通知”。
3. 5月16日
因手术限期临近,杨孝红请求加快办理。民警联系李永贵后回复:“明日再来”
4. 5月17日
代书人及受害人再次前往,李永贵仍以 “忙碌” 为由未查看材料,称 “需等待”,其辅警建议 “报警与民事诉讼并行”,代书人质疑 “未调查即定性” 的合理性,双方沟通无果 。
三、法律依据与紧迫性分析
1.程序违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对报案应立即接受并制作受案回执。塘汛派出所接收材料后未出具书面凭证,亦未告知办理时限,违反法定程序。
2. 案件性质明确
- 熊武英虚构债务事实,骗取孤寡老人财物,涉案金额远超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5000元);
- 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应立案侦查。
3.拖延风险
- 熊武英可能转移财产或继续作案,导致证据灭失;
- 杨孝红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手术,存在失明风险。
四、具体诉求
1. 督促依法受理
请上级部门责令塘汛派出所立即出具《受案回执》,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启动初查,尽快决定是否立案。
2. 明确办理时限
要求派出所书面告知案件初步调查期限,并定期向受害人通报进展。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开区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群众参与群防群治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公告》,明确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但本案报案处理情况与政策导向反差强烈,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在此作为他的代书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过问,除了在该平台反映此事外,我还将向省级部门反映我们报案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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