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报案升级:立即锁定“放火罪+冒充军人罪”**
1. **向广安区公安分局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
- **核心罪名**:
- **放火罪(未遂)**(《刑法》第114条):威胁烧房已构成犯罪预备,且危害公共安全(农村房屋连片)。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声称“派部队进驻”涉嫌冒充军队人员。
- **证据清单**:
- 派出所报案回执;
- 12345通话录音(强调“烧房”关键词);
- 证人证言(邻居听到威胁)。
2. **不立案的应对措施**
若警方3日内未立案:
- 向广安区检察院申请 **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 向四川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邮寄举报信(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标题:“广安警方包庇纵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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