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女颊
LV1
既然恒升政府已认定违建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违建拆除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如城管、自然资源局)或乡镇政府强制执行。
**恒升镇政府**是本案直接执行机关, 需要政府出具《强制执行决定书》**
- 若政府仅口头或简单通知“要求拆除”,需镇政府出具加盖公章的《强制执行决定书》,明确:
- 违建范围(如超建部分420㎡);
- 拆除期限(通常15日);
- 法律后果(逾期将强拆)
现在是看政府执行力的时候了,希望政府能尽快执行解决,让普通老百姓的维权之路不用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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