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政府于2020年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0〕第1号)已期满失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明确禁燃区范围
因城市发展扩张,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北至恩广高速(G5012)(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达州绕城公路接河市大道(东岳收费站—达州绕城公路—河市大道一段—河市收费站),南至达阆高速(河市收费站—达阆高速—包茂高速长溪河大桥段),东至包茂高速(G65)(包茂高速长溪河大桥段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
明确高污染燃料执行类别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III类(严格)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明确执行时限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
施行之日前,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由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限期改造计划,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明确责任分工
通川区、达川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通告的实施,达州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本园区高污染燃料管理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等12个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划定区域内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设备。
我们能做些什么?
达州融媒记者: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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