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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阳光江山金岸车位有预售证、合同备案仍拒不办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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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3月在看到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429号阳光江山金岸小区取得地下车位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201902267 图一)的情况下,本人购买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阳光江山金岸小区的地下车位,签订合同并已在房管局备案。但是至今尚未办理车位产权证。
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后出具《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江山金岸小区地下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回复》,其中提到目前不能办理车位产权证的原因为“‘江山金岸’项目开发公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4月拍卖取得位于高坪区江东大道西侧D-5号地块(现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411)。根据《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14]3)号文件规定,受让人应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图2
文件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14]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问题提出:
1、该车位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是否可以根据前诉文件第12条是否可以确认该车位已缴纳《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江山金岸小区地下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回复》中所述的土地出让价款。
2、我方合同已经经过南充市房管局备案,是否亦可以确认为该土地出让价款已缴纳。
3、若以上均无法说明该车位具备买卖资格(卖方已缴纳相关税款及土地出让价款),那我们普通百姓应看什么证件才能确认我们购买的资产是合法合规的?
4、预售许可证既然可以出具,但是现在说土地出让价款未全额缴付,那其中难道构成渎职问题?


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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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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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25年5月23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反映“阳光江山金岸小区地下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现回复如下:一、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4〕3号)文件规定,受让人(即开发商)应按相关标准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才能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含车位)不动产权属登记。经核实,该公司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因此该项目地下车位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期间,我局已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督促企业尽快申请并递交核算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价款的相关资料。二、2024年6月,南充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优化争先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推行主城区地下空间以‘交一卖一办一’方式缴纳地下空间出让金、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已完成地下车位(车库)竣工验收的开发企业,可申请按照“交一卖一办一”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三、预售和合同备案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四、若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小区地下空间登记前收取购买业主的地下车位相关费用,建议购买业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与开发企业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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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开发商该交未交的费用,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啊。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自规局 发表于 2025-6-3 14:1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25年5月23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反映“阳光江山金岸小区地下车位无法办理 ...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看似回复,但是未回答核心问题,主要矛盾点。
1、普通民众需怎样操作才能有效规避回复中描述的第4点问题?既然开发商未缴纳地下空间出让费,那么为何有相关合法手续(预售许可证、合同备案)。
2、据我所知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故回复中的第3条是从何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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