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http://www.ziyang.gov.cn/Columns/20071222124933847/20071222125045626/20080114170837336/20100907112453721.shtml]
我帮你编著辑一下
原文出处:[/url]
关于《东方帝都要建房 二警察们太猖狂》 来信的回复 唐XX同志: 你在《书记信箱》中反映“东方帝都要建房 二警察们太猖狂”的来信收悉,安岳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用宅基地和自留地,你未被告知的问题。安岳县土地统征整理中心于2007年6月6日至8月3日对岳阳镇关新村1组周家院子、姚家院子的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13.4731亩(其中耕地2.0365亩)实施了征收并补偿到位。在征收土地时,分别于2007年7月2日、7月6日、7月18日召集镇、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召开了征地补偿听证、座谈会,会上商讨了征收周家院子、姚家院子的土地面积及补偿标准等事宜,与会代表都签了字。2007年7月8日,县土地统征整理中心组织岳阳镇政府干部和关新村村、组干部在该组组长龙XX家召开了村民大会,会上公布了该组的幅员面积、土地权属、人均耕地面积,并就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分类情况、补偿倍数、安置方案等问题进行了宣传解释,就村民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2007年7月14日,该组村民刘XX、杨XX、罗XX、汪XX等9名代表参与了征地范围的指界活动。 2007年7月30日,县人民政府制发了《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岳阳镇关新村1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府函〔2007〕16号)。2007年8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制发了补偿安置公告。县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工作人员将上述公告在多处醒目位置进行了张贴。2008年2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安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资告字〔2008〕6号),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因此,你反映征收其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不知情和未告知,对异议问题未做答复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征地补偿未落实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收该组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倍数为30倍,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补偿倍数。四川省安岳县新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5号令规定,与你于2009年6月3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已如实支付。因此,你反映的征地补偿未落实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未兑现审批宅基地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多次会同县拆迁办、岳阳镇政府驻村干部及土地管理员就来认人的宅基地问题与关新村村、组干部进行协调,并数次给你作了宣传解释农房审批的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由户主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但你未按规定的程序向关新村1组提出用地申请,该组组长也未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因此,县国土资源局不可能违反法定程序为你审批宅基地。 四、关于要求赔偿及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人员的问题。你声称自己被殴打,在安岳县人民医院住院5天,用去4000元住院费被迫出院,身体仍未康复,有村民可以作证。经县公安局调查,你提供的证人均表示不知情,且你当时的主治医生证实你被送到医院时,并未昏迷,意识比较清醒,身上无任何损伤,所用药物的依据为你口述其头等部位疼痛,且你自称的疼痛部位无任何瘀痕及红肿现象,经放射、CT检查,发现无任何异常。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用2685.34元(目前尚欠部分费用),其中用于治疗的药费仅为813.36元,其余费用为检查费用,且医生均根据你的口述情况用药。此案无其他事实依据作为支撑,公安机关不予支持。 中共安岳县委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