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对价格政策解答如下:
1.属于市场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明确,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以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如下: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临时停车1.5元/小时(不分白天夜间),白天停车5元/次(8:00-20:00),夜间停车6元/次(20:00-8:00),整天停车10元/次(12小时以上)。注:车辆临时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1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白天临时停车超过3小时按白天停车计费,夜间临时停车超过3小时按夜间停车计费。另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执行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政府定价标准减半征收。
3.调查情况:我局分别与南岸街道、区征拆中心、所辖社区、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接了解情况。经初步调查,图1、图2为碧桂园之光一期停车场,该停车场相关收费不在定价目录范围内,属市场调节价。图3、图4为叙州区长乐巷3号(幺四烫皮羊后)通道,经向南岸街道、所辖社区了解,该场所已被征收,征收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南岸街道管理。该场所是否办理停车场报批手续,是否由街道委托管理,建议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价格政策咨询电话:0831-8397832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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