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规程》7.3.3.3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b)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出资的,提交出资协议;拍卖的,提交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或者拍卖裁定书;c)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d)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e)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f)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g)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h)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i)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4.9的规定提交材料。”
申请人可备齐资料前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服务大厅(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青羊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武侯服务大厅(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成华服务大厅(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金牛服务大厅(金牛区金科北路118号)申请办理登记。
关于您咨询赠予和继承有何区别的问题,因您未预留联系方式,故无法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建议您再次提问时留下电话号码,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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