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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华阳辖区居民,关注多个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近日发现:
翠拥天地小区之前发布的换届公告中明确写明:候选人只要“未被处罚”,即便有违建历史,也不影响报名。
而在府河音乐花园小区,街道与住建局却直接以“存在违建行为”为由,取消了多名候选人资格。
两者在标准上的明显不一致,令人费解:
同一个辖区,为何对是否允许报名设置不同门槛?
是不是对不同小区、不同人员存在差别对待?
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保障,业委会选举应公平、透明、统一标准,不应因人为尺度差异损害业主民主权利。
我们诚请:
街道/建设局/纪检部门明确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对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做出调查与解释;
确保辖区所有业主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权利不被随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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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政务 发表于 2025-6-9 17:0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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