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要求消除合江县盐仓巷码头
的严重安全隐患》的回复
关于楼主反映的情况,合江县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及为重视,并于10年元月28日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码头及河滩地的修建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问题的人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 陈利平船厂对盐业码头外侧河滩地使用权的取得:2002年因修滨江路占用了原合江县一航司陈利平船厂所使用的河滩地,因考虑到陈利平船厂在原合江县一航司解体后要安置部门下岗职工,以及解决部分退休工人的生活问题,通过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6号议事纪要明确,原盐业公司码头以下80米长河滩地作为占用陈利平船厂原使用河滩地的置换,由陈利平船厂继续使用。
二、 场地硬化:05年因邹开彬停泊一号趸当时设置在枣林桥客运码头下方,严重影响了枣林桥客运船舶的进出和停泊,经当时的黄永林副县长协调,将邹开彬停泊一号趸迁往现在的泊位进行靠泊,并由泸州市航务局泸市航港航(2008)137号文对其泊位作了明确,划定了停泊区域。而陈利平船厂在该河滩地的维修点因外侧停靠有邹开彬停泊一号趸,使得该河滩地原有的船舶维修功能丧失,造成无人管理,使得附近居民经常在此乱倒垃圾,形成了河滩地上的一处垃圾堆,污水横流,蚊蝇乱飞,严重影响了县城的环境卫生。为了从根本上治理该处河滩地的赃、乱、差问题,我处按县政府的要求责成业主陈利平对该河滩地进行彻底整治,陈利平按要求对此河滩地进行了硬化并开发使用。
三、 隐患整治:该此河滩地硬化后,邹开彬反映对其停泊一号趸的停靠造成了安全隐患,为此我处相当重视,并多次向市局反映相关情况,商请市局有关部门和人员多次到现场察看,并结合多年来邹开彬停泊一号趸的实际停靠情况,以泸市航港航[2009]164号《关于盐仓巷码头上沿河滩地码化隐患整治方案批复》的文件对该河滩地的硬化明确了整治方案,现整治方案正在按要求实施,照片上的第二平台已降为一米左右,以保证汛期囤船的安全停靠,中间下河通道全部扩宽为6米,下段改为斜坡式水泥地,所有与系缆设施接触的墙体转角均改为圆角,以减少对钢缆的磨损。
四、 为了彻底杜绝楼主反映的情况发生,经联合调查组会商,决定枯水期在场地的第二平台和第三平台设置枯水位“地锚”,枯水期将囤船的所有系缆钢缆全部移下去,场地上不留任何的系缆钢缆,这样就不可能发生钢缆伤人的问题了。
五、 至于该场地的使用权属问题,邹开彬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已的权利。
特此说明!
合江县航务处
二0一0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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