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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四川省将延长婚假规定,准新人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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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截图_20250604115444.png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条。主要原文:
🖍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写入《条例》总则。
🖍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我省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3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中,只有5天假期。根据我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写入《条例》,并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我省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

5月30日——6月30日正在四川省卫健委官方网站征求意见,广大四川的青年才俊可以去提意见。
尤其是那些已经领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人群可以去提一提:
领证一年内(2025年内)未休婚假都能按照新办法执行,保障大家的权益。

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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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提意见了,表示很同意婚假延长。加把火

发表于 2025-6-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能不能落地哦

发表于 2025-6-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还好没结婚 如果真25天,就太巴适了 单位是有文件按文件执行,太巴适了!

发表于 2025-6-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原来的哺乳假不变的话,再额外的加上90天生育假的话,就是188了,还要看这个生育假是否包含生育津贴的。还是希望相关的配套措施可以做好,真正能够落实下来。

发表于 2025-6-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领早了的不是亏了,我不干了,不干了

发表于 2025-6-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征求意见阶段,大家都去提建议啊,让文件明确规定“新规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且未休婚假的职工,可按照延长的婚假天数执行。人多力量大 让上面的听听我们的心声

发表于 2025-6-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7月底领证,有机会享受婚假吗

发表于 2025-6-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5.30开始征集,8月出正式文件,估计会规定9、10月才开始实行
发表于 2025-6-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的消息是7月底审议 9月初发布

发表于 2025-6-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去年山东24.11.24日征求延长婚假产假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到24.12.24。结果25.1.18就正式出台了。四川也征求一个月,落实不可能还要这么久吧

发表于 2025-6-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省人大为啥9月才审议啊,这么重要的事不能早点审议吗

发表于 2025-6-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妹去提提意见,建议明文规定领证不满一年未休的补休

发表于 2025-6-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下来了,公司能不能执行啊,好担心公司不让休啊

发表于 2025-6-25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明年才发布的征求意见6月底就结束了,怎么可能会拖到明年,为了三、四季度结婚率都不会拖到明年

发表于 2025-6-25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陪产假育儿假统统都要扣钱,再多政策也没钱休假,休不起休不起

发表于 2025-6-2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妹我3月领证 明年1月办酒席 这个是依那个开始算?
发表于 2025-6-2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休产假的姐妹快去征集意见发:规定出来时正在休产假产妇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25-6-2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快一点呢?四川什么时候能做到雷厉风行

发表于 2025-6-25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建议模板(网名11网友提供):“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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