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支持拟定中延长婚假天数、延长生育假、延长男方护理假的修订方向。结合个人诉求和民营企业实际诉求梳理的几点核心建议,均基于公开政策条款及行业痛点分析:
一、强化政策执行监管与问责机制
现状问题:企业未按照条款执行,比如四川有些企业产假按照国家标准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或工资也未严格按照规定下发。
具体建议:条例中建议需明确规定所有境内企业(含民营企业)等规定。
1.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建议人社部门联合卫健委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
2.明确违法成本与维权路径
在条例中增设企业拒付假期工资的处罚条款(如按日工资3倍罚款),并简化员工维权流程:支持通过省级劳动监察平台在线提交证据,强制仲裁受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二、明确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现状问题:草案提出延长婚假至20天(婚检再+5天)、产假最高150天、护理假30天,均要求“工资照发”,但未明确财政补贴细则。
具体建议:
1.参考山东、山西等省做法,单列“婚育假期专项补贴”,由政府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或财政直接补贴企业50%以上薪资成本。
2.对小微企业(如≤50人)实施梯度补贴比例(如80%),避免因假期成本被迫缩减招聘。
三、避免“一刀切”休假制度,增加灵活性
现状问题:25天婚假、延长最高150天产假均为连续自然日,企业运营压力大。
具体建议:
1.允许分段休假(如婚假可分多次休),或员工与企业协商灵活用工模式(远程办公、工时调剂),婚假在一年内期有效休完。
2.育儿假按“工作日”计算的规定。可延伸至所有假期,减少自然日折算损失
四、配套反就业歧视条款,平衡用工公平
现状风险:延长产假可能加剧招聘中的性别偏好。
具体建议:
1.在条例中增设企业用工监管条款,要求人社部门定期审查育龄女性招聘占比。
2.对雇佣育龄女工达标企业(如女性职工≥40%)给予税收减免(参考残保金政策)
五、设置政策过渡期与补偿机制
过渡期诉求:
1.对草案生效前入职的孕期员工,企业可选择沿用旧政策(产假98天+60天)。
2.因新政新增的成本,2025年度允许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150%。
以上建议综合了山东、河南等省实践,并引用四川省现有便民措施增强可行性。民营企业可优先聚焦企业执行、成本分担与灵活休假核心诉求提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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