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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理性对待疯狗事件,全面捕杀非明智之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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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麻辣社区一篇关于在岳池县某村委因疯狗咬人事件而决定对辖区内所有狗进行全面捕杀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此举虽出发点在于保障群众安全,但全面捕杀的做法显然过于极端,缺乏 细致考量,笔者对此持坚决反对态度。

首先,全面捕杀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狗作为许多家庭的宠物,不仅是陪伴成员,更是情感寄托。在未对犬只进行个体检测的情况下,一律捕杀,无疑是对无辜犬只生命的漠视,更是对狗主人财产权的粗暴侵犯。在法治社会,任何措施的采取都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全面捕 杀显然与此相悖。

其次,全面捕杀并非科学有效的防疫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已经能够通过检测手段准确识别感染狂犬病毒的犬只。相较于一刀切的全面捕杀,对疑似感染犬只进行个体检测并针对性处理,不仅能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还能最大程度减少无辜犬只的伤亡。因此,全面捕杀的做法显得过于简单粗暴,缺乏科学依据。

再者,全面捕杀有违社会伦理和动物保护原则。狗作为人类的朋友,陪伴人类走过漫长的历史。在对待疯狗事件时,我们应秉持人道主义精神,采取更为温和、科学的手段。全面捕杀不仅会造成社会恐慌,还会引发公众对动物保护的质疑和反思。

综上所述,全面捕杀的做法既缺乏法律依据,又不符合科学防疫原则,更有违 社会伦理和动物保护精神。在处理疯狗事件时,我们应秉持理性、科学、人道的态度,采取更为细致、精准的措施。建议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加大对犬只管理的投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也能兼顾公民的财产权和动物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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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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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

  您于2025年6月4日在《麻辣社区》发帖,我单位已收悉。

  苟角镇5月24日发生犬只咬伤多人事件,该犬只检验结果为强阳性狂犬病毒。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并条例》第二章犬只管理第五条“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一至三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三年内为狂犬病疫点。疫点所在的县(市、区),自发生疫情三年内为狂犬病疫区。与疫区毗邻的非疫区街道、农村,自发生疫情三年内为狂犬病防护带”。第六条“疫点禁止养犬。农村的疫区、狂犬病防护带养犬,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它犬只。限养区饲养的犬只,须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养犬的,由批准机关发给准养证书。观赏犬的具体种类由省畜牧行政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确定、公布。”

  第三章疫情处理第十三条“发现狂犬病疫情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建立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机构,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疫点和疫区,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捕杀疫点的全部犬只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并将疫情及时通报给毗邻地区。同疫区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防护带,与疫区密切配合,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防措施,避免狂犬病传入。”

  经过综合研判,制定该项应急处置措施,保障辖区内群众安全。

  最后感谢您给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

  岳池县苟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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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2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律捕杀,无疑是对无辜犬只生命的漠视,更是对狗主人财产权的粗暴侵犯。在法治社会,任何措施的采取都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全面捕 杀显然与此相悖。

发表于 2025-6-5 0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6-5 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村上还是县上的决定?

发表于 2025-6-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理性明智与法律法规之间,政府选择依法依规办事并无不妥,有法不依才是政府的失职。

发表于 2025-6-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犬还是该捕杀的

发表于 2025-6-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勇传媒 发表于 2025-6-5 03:36
是村上还是县上的决定?

不是村上的决定,因为通知中涉及2个社区,4个村的狗都要被全面扑杀,且三年禁养 https://bbs.mala.cn/thread-16756569-1-1.html

至少是镇上的决定

发表于 2025-6-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缺牙巴娃儿 发表于 2025-6-5 10:22
在理性明智与法律法规之间,政府选择依法依规办事并无不妥,有法不依才是政府的失职。

赞同

发表于 2025-6-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有人因狂犬病死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狂犬必须处理。

发表于 2025-6-7 0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弄死,农村的狗基本没栓绳,老子骑个电动车都跟着追,你知道危险吗?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6-7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捕杀狗狗是绝对错误且不可取的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人道主义精神,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理念,会带来诸多严重问题:
从生命伦理角度看
狗狗是有情感、有感知的生命,它们和人类一样拥有生存的权利。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以 “全面捕杀” 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剥夺它们的生命,是对生命的漠视和践踏,违背了人类应有的善良和同理心。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
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如果是因为流浪狗扰民、咬人等问题而考虑全面捕杀,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流浪狗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人类的不负责任,如随意弃养、不文明养犬等。单纯捕杀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狗的产生,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比如爱狗人士与执行捕杀者之间的冲突等。
破坏生态平衡:在生态系统中,狗狗(包括流浪狗)也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全面捕杀可能会打破当地的生态链,对其他生物和环境造成意想不到的影响。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
缺乏可行性:全面捕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 “全面”。狗狗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乡村的广袤地区,想要彻底捕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可能引发安全隐患:在捕杀过程中,如果采用一些不恰当的方式,如使用毒药等,可能会对其他动物(如野生动物、家养宠物)甚至人类的安全造成威胁,比如误食毒饵导致中毒等。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加强养犬管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养犬行为,如要求养犬人必须办理犬证、定期给狗狗注射疫苗、出门遛狗必须拴绳等,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狗的产生。
推广收容和领养:建立完善的流浪狗收容机构,对流浪狗进行收容、检疫、治疗和绝育,然后通过领养等方式,让它们重新进入合适的家庭,减少流浪狗的数量。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明养犬意识和对狗狗的保护意识,倡导尊重生命、科学养犬,营造人与狗狗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
我们应该以科学、文明、人道的方式来解决与狗狗相关的问题,而不是采取全面捕杀这种极端、错误的手段。保护动物、尊重生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温暖、和谐的世界。

发表于 2025-6-7 06: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还是要按照养狗的规矩来,那些养大型犬的,遛狗绳都不栓,让过路的行人都害怕。

发表于 2025-6-7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勇传媒 发表于 2025-6-7 00:58
全面捕杀狗狗是绝对错误且不可取的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人道主义精神,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理念,会带来诸 ...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说明你真爱狗),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25-6-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孔 窥豹

发表于 2025-7-1 1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狼2020 发表于 2025-6-4 23:52
一律捕杀,无疑是对无辜犬只生命的漠视,更是对狗主人财产权的粗暴侵犯。在法治社会,任何措施的采取都应遵 ...

你关到家里。拿绳子捆起那个大爷杀你的狗。   主人都找不到的狗。  咬了人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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