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对成都市职能部门的第132小时的血泪控诉!!!求纪检部门严查! https://bbs.mala.cn/thread-16759160-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对成都市职能部门的第132小时的血泪控诉!!!求纪检部门严查! https://bbs.mala.cn/thread-16759160-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url]
132小时的血泪控诉!成都汤乐园温泉馆拒签祛疤协议,文旅消防市监集体“装睡”,删帖禁言为哪般?本人郑重声明:本帖所有内容已做法律证据保全,若再遭删除将向中央网信办举报平台违法!
一、⏱️ **1+12小时**:华西医院缝合8针两层,商家拒付医疗费
⏱️ **T+48小时**:多次拨打12345平台要求职能部门到现场清查,先是以放假为由,但今天已经是假期第二天却也仍未履行职责。
⏱️ **T+96小时**:麻辣社区(成都高新,麻辣杂谈,律师在线等分类)原帖被删(原帖标题《. https://bbs.mala.cn/thread-16758469-1-1.html.》
二、商家扬言有法务部门和律师团队,态度强硬嚣张要求受害人去法院走诉讼,却拒签祛疤协议。(肖家河派出所有监控为证)
三、职能部门“文旅局”回应该场所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去查看过,轻描淡写只是墙面上的鹅卵石有突出部份(见附件),已经通知商家固化整改而已,受害人提及开业7-8年未有安全隐患检查,既然有这么多的突出和破裂部份,安全检查是怎么通过的?(028-85350511)回复说消防管。受害人问商家事后销毁证据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
*法律打脸*:《休闲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文旅部门负主责
2.市监局至今无回复,12345多次派单催促,意欲何为?:
*法律打脸*:《消法》第37条 市监局应责令商家先行赔付
3:消防至今无回复,是不是要商家利用后台关系把证据全销毁,就像文旅反馈的那样全部做好固化处理,再假装走一程糊弄受害人?
《消防法》第55条明确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检查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源必须认定处置。汗蒸房玻璃碎片属尖锐悬挂物,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有那么多突出的危险体,当时开业是怎么通过消防安全检查顺利运营7-8年?
4、如若玻璃碎片割伤的是消防领导,文旅领导,市监领导的家属,你们是否仍称不存在安全隐患?
5,商家购买的消防审批验收时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四:全网三问
1、商家法务团队是否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政府热线12345是否沦为“传话太监”
3、普通市民维权是否必须血溅公堂才能唤醒装睡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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