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宜居的红色旅游城市,我希望广安的交通法规更能有温度一下。
在平常,我们闯红灯违法的认定是第一步【斑马线起点内】、第二步【斑马线起点外】、第三步【驶出第二步3-4米远】,形成一个闯红灯的行驶轨迹。这种逻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没有一种情况,在道路和红绿灯复杂的情况下,不小心看错红绿灯,然后驶出左转,发现事实后,马上停止请进,停在路中间,这种情况是不是有悔改情况,是不是可以酌情处理呢?
比如我在2025年2月17日晚上20点35分的时候,就遇到这个情况,看到绿灯亮了就起步走了,走到半路才发现我是左转,左转灯还没有亮,于是我马上终止我的违法行为,停在半路了,等绿灯亮了才重新出发。但是已经形成了违法轨迹,所以交警认定了违法行为。、
这种认定方式太果断了,需要可以考虑这种有悔改,发现闯红灯停在半路的情况(为什么会停在半路。因为北京交通法规对于闯红灯停在半路的情况,不算违法,以为全国交通法规都一样)。希望广安领导可以考虑一下这种特别情况。(主要200块对我这种收入不多的人来说,还是挺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