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气象工作的关注。您的留言我们已收到,成都市气象局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第九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属地发布制度。县(市、区)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立气象台站的县(市、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所在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协商确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目前成都市气象台负责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白江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和东部新区的预警信号发布,成都其余区(市)县均设有气象台站,相应预警信号由对应区(市)县气象台站进行对外发布。 目前成都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图例已展示成都所有区(市)县的预警信号发布情况,详见成都气象微博等官方发布途径。 下一步,市气象台将在所有发布途径同步文字信息“截至目前,我市除都江堰外其余区(市)县均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等字样,方便全市公众及时掌握气象信息。 感谢您对气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成都市气象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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